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开放,为从事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场所及研究经费资助。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 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

(一)围绕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所确定的研究方向,面向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单位的研究人员;

(二)重点资助面向学科前沿、强化学科交叉、拓展研究领域、服务国家和军队建设的课题;

(三)课题类型分为重点、一般、自筹三类;除自筹课题外,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资助金额分别为8万元/项和4万元/项;

(四)校外人员申请优先,适当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

第三条 本实验室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由本实验室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

第二章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二)在读博士生申请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第六条 本实验室一般在每年7月份发布本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

第七条 课题申请者须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并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者填写“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肆份,填写好后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寄送本实验室。

第八条 本实验室对所有申请书进行格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合格的申请书进行初评。由本实验室根据“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并结合初评意见,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获得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从接到资助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任务书及实施计划。

第三章开放课题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期限一般为2年,课题类型不同预期成果一般也不一样(具体期限和预期成果以课题批准书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1项以上的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同时参加2项以上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若申请人前一个申请课题是自筹课题、且结题优秀,下一轮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十二条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必须按计划提交研究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十三条 本实验室组织专家按计划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经本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以中断该课题资助或收回原批准的课题经费,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本实验室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无法按期完成原定计划,须在课题验收前至少半年提出书面的变更或推迟研究申请,征得本实验室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按照要求按时申请结题验收,并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统一归档。

第十七条 课题的结题由本实验室组织实施,未能结题的课题剩余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冻结并追回,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本实验室课题。

第四章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课题基金一次核定,按阶段分期拨付。

第十九条 资助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用于购置或者试制与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维修维护,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相关的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调试、场地租用等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进行课题研究所必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元器件、实验动(植)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成品(含嵌入软件)、半成品、陪试品等,以及相关的运输、装卸、税金、保险、筛选、废品损失和整理等费用;

(三)燃料动力费,是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四)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需进行的相关学术研讨、咨询、评审、课题协调等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开展科学实(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交流等发生的国(境)内外差旅费,外国专家来华和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费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进行课题研究所必需支出的出版印刷费、图书费、情报资料费、稿费、翻译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用工具软件购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使用等费用;

(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收入的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入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工资性费用,返聘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补助等费用;

(七)专家咨询费,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课题组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鉴定、评审等费用;

(八)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课题研究所必需的通信租线费、技术引进费、随产品交付的专用测试仪器购置费和科研试验产生的补偿费、赔偿费等,以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必要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本实验室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同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验室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有关论文、报告、专著、专利等成果,作者单位中必须列出“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否则不能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中文单位署名为“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单位署名为“Advanced Cryptography and System Security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发表论文时,均需注明“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XXX号”或“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Advanced Cryptography and System Security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Grant No.xxx)”。

本管理办法由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解释。

先进密码技术与系统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